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法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栏目:科技   发布时间:2023-01-03 11:58 来源:网络  &阅读量:19038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法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指导案例192号《李开祥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经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和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具有高度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案例193号文薇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居民身份证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各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案例195号罗文军、曲晓珍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验证码由数字、字母等组成。由服务提供者专门发送给特定手机号码的,具有唯一性和秘密性,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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